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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综改示范区:跨境电商发展驶上“高速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6  浏览次数:139
核心提示:  记者昨天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了解到,该区出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今后,符合在综改区注册、纳税

  记者昨天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了解到,该区出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今后,符合在综改区注册、纳税等条件的跨境电商,可享受包括办公和经营场所租赁补贴在内的7大项补贴和奖励。

  新政具体包括7个方面,办公和经营场所租赁补贴方面规定,在综保区指定范围租赁办公或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企业,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第一年每平方米年交易额达到6000元的,全额补贴年度实缴租金;第二年每平方米年交易额达到9000元的,全额补贴年度实缴租金,每平方米年交易额达到7500元的,按年度实缴租金的50%给予补贴;第三年每平方米年交易额达到13000元的,全额补贴年度实缴租金,每平方米年交易额达到9500元的,按年度实缴租金的50%给予补贴。

  在库房租赁补贴方面规定,在综保区租赁厂房仓库的电子商务企业,第一年给予全额租金补贴;对第二、三年交易额超过1万元/m2的企业,给予全额租金补贴;对第二、三年交易额未达到1万元/m2的企业,按年度全额租金的40%给予租金补贴。年度全额租金补贴不超过综保区自有厂房仓库的年度租金总额。

  在交易额补贴方面规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C、 B2B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年交易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时,年交易额按1%予以补贴,年增长额按2%予以补贴;年交易额超过500万元时,给予年交易额5%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对注册当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3000万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注册当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6000万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的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当年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平台奖励、物流补贴、 O2O线下保税展示体验店补贴和检验监测费用补贴方面,新政策也均有大幅度的资金补贴及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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