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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31  浏览次数:119
核心提示:  本报讯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各地不得要求本地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在限定时间、限定地点进行集中认证,也不

  本报讯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各地不得要求本地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在限定时间、限定地点进行集中认证,也不得要求异地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限时返回参保地进行集中认证。省人社厅近日就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作出安排部署。

  建立资源共享系统

  省人社厅表示,今年10月前建立大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将确认的数据信息作为是否继续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在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建立之前,积极主动获取所需数据,开展信息比对,要把资格认证工作真正融入百姓生活,让领取待遇人员在不知不觉中“完成认证”。

  充分利用人社部门全民参保、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监测等内部数据资源,进行数据分析、比对,确认领取待遇人员的健在情况。建立全省养老保险系统数据池,实现全省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数据共享,个人数据实时比对等功能,彻底杜绝跨险种、跨地区间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

  推广“人脸识别”技术

  推广运用“人脸识别”技术,以网上自助认证、手机APP远程自助认证为主,指静脉、指纹、掌静脉等多种生物识别技术为辅的电子认证系统,大力推进互联网电子认证服务。各地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认证终端延伸至签约银行网点。今年7月底前,人社部门建立完善认证系统统计功能和自动发送微信、短信提醒功能。

  提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服务意识,及时收集完善更新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对没有任何认证信息的人员或电子认证不成功的人员要提前发送认证提醒通知或委托原单位通知,督促本人尽快完成资格认证。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时间距上次通过认证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对冒领加强处罚力度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死亡或被刑拘或被申报失踪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家属须在7日内向领取待遇人员原单位或村委报告(已纳入属地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家属须向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报告),原单位或村委(或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要在3日内向负责支付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暂停或终止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多发的社会保险待遇要及时追回。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需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社会保险敲诈犯罪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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