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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别担忧 市总工会为职工送“福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6  浏览次数:37
核心提示:  在职职工若发生意外伤害或家庭财产受到损失,通过工会会员服务卡验证其身份后,可享受意外伤残、死亡补贴和家财火灾、水灾损

  在职职工若发生意外伤害或家庭财产受到损失,通过工会会员服务卡验证其身份后,可享受意外伤残、死亡补贴和家财火灾、水灾损失补贴。近日,市总工会《太原市工会会员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补贴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据介绍,这是市总工会继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秋助学”活动和工会会员普惠制之后,为在职工会会员送上的又一项“福利”。

  根据《办法》规定,补贴事项包括因非工伤等造成的,且没有确定责任人的意外伤残、死亡和因火灾、水灾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对因非工伤等意外造成伤残,且没有确定责任人的,根据伤残等级情况给予相应补贴:鉴定为一、二级的补贴5000元,鉴定为三、四级的补贴4000元,鉴定为五、六级的补贴3000元,鉴定为七、八级的补贴2000元,鉴定为九、十级的补贴1000元;因非工伤等意外造成死亡的补贴5000元。对因火灾造成家庭财产损失5000元(含)以上的,依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按照损失金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因水灾造成家庭财产损失5000元(含)以上的,依照有关部门或单位工会组织出具的水灾损失证明,按照损失金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具体补贴对象为登记并办理了市总工会“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在职职工。

  按规定,工会会员发生《办法》规定的补贴事项后,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向所在基层工会提交书面报告。基层工会对发生的补贴事项及时调查确认,对家财损失及时查勘定损,出具《家财损失事故证明书》和《家财损失清单》,帮助工会会员或直系亲属填写《太原市工会会员意外伤残、死亡补贴审批表》或《太原市工会会员家财损失补贴审批表》,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并负责向上级工会申报。各区(县、市)总工会、各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工委对上报申请补贴材料进行审查,并按规定提出给付意见后,报太原市职工服务中心审批。太原市职工服务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金打入工会会员服务卡。 工会会员发生如下情形,不属于《办法》的补贴范围:工伤或享受工伤待遇的意外伤残、死亡,交通事故造成的意外伤残、死亡,疾病造成的意外伤残、死亡,醉酒、吸毒、自杀造成的意外伤残、死亡,暴乱造成的意外伤残、死亡,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意外伤残、死亡,个人故意造成的意外伤残、死亡或家财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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