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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公布举报电话 校外培训机构要遵守“十不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9  浏览次数:43
核心提示: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太原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太原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遵守“十不准”。同时,市教育局公布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举报电话。

  此次治理对象主要为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行政部门审批、登记成立的以及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面向中小学生举办教育类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

  治理内容包括八个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无证无照、无证有照、有证无照、培训内容不规范、培训与招生挂钩、不按行政许可事项办学、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的不规范行为。

  情节严重无法整改的,要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将坚决查处,并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厉处理,直至吊销教师资格证。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7月底前,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12月底前,集中整改阶段;2019年6月底前,专项督促和检查阶段。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十不准”包括:不准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租借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培训活动;不准在招生简章或广告中对培训效果进行保证性承诺或其他虚假宣传;不准向参加培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布置强制完成的书面作业;不准在21:00以后继续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培训活动;不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组织开展学科竞赛活动;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中小学校的招生和升学活动;不准以各种形式和名目到中小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不准在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的情况下,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招生广告或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不准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准跨年度收取学费,捆绑或变相推销学费贷款。市教育局还公布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市教育局:4223929、2020010,邮箱: tysjyjmcc@126. com。杏花岭区教育局:7783320,邮箱: xhmbjy@126.com。小店区教育局:2383912、7175310,邮箱: cjk7176803@163. com。迎泽区教育局:4159053,邮箱:4159053@163.com。晋源区教育局:6592547,邮箱:6592515@163.com。万柏林区教育局:6198263、6190940,邮箱: cjk6198263@126.com。尖草坪区教育局: 5640527、6032530,邮箱: jcpmbjy5640536@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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