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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深挖“保护伞” 让黑恶势力无所遁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7  浏览次数:119
核心提示:扫黑除恶进行时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今年以来,我省依法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深挖查处了一批“保护伞”,有力打击了黑恶

扫黑除恶进行时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今年以来,我省依法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深挖查处了一批“保护伞”,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嚣张气焰。只有坚决把深挖“保护伞”摆在专项斗争重中之重位置,才能实现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挖得出、打得掉、控得住、防得好的目标。近日,就群众关心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省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办综合组组长任增强、副组长贺志刚,省委政法委督查室副主任薛治国。

  黑恶势力“保护伞”有三方面特征

  记者:现在大多数人谈到“保护伞”,仍对这个概念比较模糊,我们应该如何来界定“保护伞”?

  省委政法委督查室副主任薛治国:在我们收到的举报线索中,这方面问题确实存在。根据中央的文件精神,我们认为,黑恶势力“保护伞”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主体方面,应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不会是平常老百姓。二是行为方面,主要指利用手中的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直接或者间接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逃避惩处提供便利条件。三是后果方面,因为前面的这些行为,使黑恶势力逃避了惩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黑恶势力从无到有,由小做大的严重后果。

  记者:现在彻查“保护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薛治国: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这个问题,在去年的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提出:“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所以,扫黑与“打伞”同步进行,是我们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遵循。

  坚持“一案三查”一律一查到底

  黑恶不除,百姓难安。如果对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打不掉,那么黑恶势力就很有可能会卷土重来,继续危害一方。可以说,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能不能打得掉,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关系到广大参战干警的信心和决心,更是关系到这场人民战争能不能取得最后的胜利。

  记者:如今,我省对打“保护伞”持一个什么样的态度?

  薛治国:我省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省委对打“保护伞”的态度是坚决的,目标也是明确的,那就是始终把“关系网”能不能挖得出,“保护伞”能不能打得掉,作为衡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坚持“两个一律”,即对于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关系网”,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坚持“一案三查”,即一查黑恶案件,二查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三查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同时,对所有举报线索坚持“线索必核、核必见底”,确保实现“挖得出、打得掉、控得住、防得好”的工作目标。

  记者:纪检监察机关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工作着力点主要在哪里?

  省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办综合组组长任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具有新时代特点的伟大斗争。在省委领导下,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高位谋划、强力推进、众志成城,迅速统筹各方力量,吹响了这场斗争的“集结号”。

  省纪委监委作为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省扫黑办的安排部署,主要承担三项任务,一是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二是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问题,三是严肃追究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责任。

  深挖彻查“保护伞”六条措施

  记者:省纪委监委在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中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省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办综合组副组长贺志刚:第一,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省纪委监委成立了“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专项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指导组、调查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督导全省工作。第二,省纪委监委要求,市县纪委监委也要成立工作专班,进入战斗状态,迅速开展工作。工作专班要相对固定,保证即战能力,做到专项斗争不结束、工作队伍不解散,为深入推进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第三,省纪委监委要求,市县纪委监委要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作为“一把手”工程,要求对涉黑腐败和“保护伞”的问题的查处工作由市县纪委书记担任组长,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对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的查处工作,由市县纪委的副书记担任组长,全程直接参与案件查办。第四,省纪委监委和省委政法委建立了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就是全省各地各级各部门收集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要统一逐级报送到省委政法委进行审核,省委政法委审核以后统一移送省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收到移送的线索后,将根据情况指定相关市县纪委监委办理,纪检监察机关办结后向省政法委反馈。第五,我们成立专项办,即指定专人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建立专门的台账。同时,指导组要全程跟踪督办,线索管理人员,也要定期核对并通报办理情况。这样做一方面是保证办案进度,另一方面保证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第六,省纪委监委会对重点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采取直接办理的方式,也可以说是提办、领办或者是组织异地交叉办理的方式,这是为了排除查办案件的阻力,确保案件一查到底。以上就是省纪委监委在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

  记者:目前,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了哪些成效?

  任增强: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提高站位、态度坚决、全力落实,加大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查处力度。今年1—8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81件,处理115人。其中,给予党政务处分93人,组织处理16人,移送司法机关46人。目前,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也正在紧锣密鼓查办中。此外,省纪委监委加大问责力度,今年1—8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142件,处理220人、12个单位。

  加快办案节奏加大办案力度

  记者:下一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任增强: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惩腐重点还不够突出,对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的“四类重点问题”查处得还不够。这“四类重点问题”主要指的是党员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一是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二是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三是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四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问题。此外还有问责的震慑、教育效应还没有充分显现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的部署要求,把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心上、扛在肩上,推动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二是要进一步加快办案节奏,加大办案力度。要以中央督导山西工作为契机,抓紧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重点要把涉及群众身边腐败“四类重点问题”的线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点在农村”的要求,作为一项经常性重点工作,加快处置节奏,加大查处力度,加强曝光力度,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对省扫黑办甄别后移交省纪委监委办理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依纪依法坚决查办,绝不手软,绝不含糊,做到不仅要打早、打小,更要打了,防止死灰复燃。

  三是要进一步紧盯责任二字,用好问责利器。要让问责“利剑”出鞘,通过“准”“狠”“响”的问责,倒逼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落实,有效化解“中梗阻”,推动本地区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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