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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首次发文明确落实职工延长产假期间待遇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0  浏览次数:81
核心提示:  市卫生计生委消息,近日,我市出台的《太原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首次明确落实了职工生育期间奖励延长产假享受的待遇问

  市卫生计生委消息,近日,我市出台的《太原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首次明确落实了职工生育期间奖励延长产假享受的待遇问题。

  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

  我市参保职工奖励延长产假期间的待遇问题存在无法落实的现象,群众反响强烈。

  为此,市政府以及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等部门多方努力协调,在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中,明确职工奖励延长产假期间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解决了群众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在全市范围内形成鼓励按政策生育的氛围,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

  细则中还明确,参保女职工和参保城乡女性居民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时,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长效节育证不再与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等事项挂钩,简化办事手续,优化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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